2023年8月,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省有關部門印發了《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進一步規范完善了全省醫療救助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市醫保局聯合有關部門出臺了《云浮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明確了我市相關醫療救助待遇標準。具體都有哪些呢?
一、我市醫療救助對象有哪些?
答:我市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一)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具體包括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二)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即《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實施細則》規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難家庭資格認定之日前12個月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資格認定當年救助起付標準的家庭成員。
2.支出型困難家庭資格存續期間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的家庭成員。
(三)特殊困難人員。即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困難人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水平,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參照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救助標準執行。
二、對哪些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給予資助?有什么條件?
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資格認定地居民醫保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參加非資格認定地居民醫保的不給予資助。
三、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救助?
答: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含政策范圍外費用),給予傾斜救助。
四、醫療救助對象異地就醫有哪些新變化?
答:醫療救助對象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要做好登記備案,對按規定轉診的本市認定的醫療救助對象按照本市醫療救助標準執行。未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應如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答: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特殊困難人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自有關部門認定其醫療救助資格之日起至完成參保登記期間就醫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分別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相關規定支付。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就醫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參照已參加我市居民醫保核減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等報銷金額后,按不同類別進行救助,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六、哪些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答: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醫療救助待遇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變化:
(一)統一規范了納入醫療救助范圍費用。
1.把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實現醫療救助門診、門特、住院全覆蓋。
2.統一規范醫療救助費用為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
(二)調整了醫療救助起付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調整為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住院合規醫療費用2500元,門診、門特不設起付標準。
2.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起付標準調整為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6000元。
(三)調整了醫療救助比例。
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救助比例調整至70%。
(四)調整了醫療救助限額。
1.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年度最高救助限額調整為15萬元。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額調整為15萬元,每人每次最高救助限額8萬元。
(五)規范調整了傾斜救助待遇標準。
1.規范傾斜救助費用范圍: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含政策范圍外費用)。
2.增加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傾斜救助:不設起付線,按照50%的比例按次給予傾斜救助,不設最高救助限額。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年度內累計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按次給予傾斜救助,每次最高救助限額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