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2023〕03號
郁南宇盈灰膏有限公司
地址:郁南縣建城鎮羅旁沖口村龍灣工業區(原西江淀粉廠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322MABQ0WQ97Y
法定代表人:譚紹宏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2月10日前往你的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經現場檢查、調查,你公司位于郁南縣建城鎮羅旁沖口村龍灣工業區(原淀粉廠內),法定代表人是譚紹宏,身份證號碼是4453811993*******2,戶籍地址廣東省羅定市羅城街道石圍居委麗雞崗62號,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322MABQ0WQ97Y。公司主要經營石灰和石膏制造,于2022年8月開始經營。主要設備有壓濾機、風機、破碎機、鏟車等;主要生產工藝是將白色固體廢物(白泥)加水放入破碎機破碎后入池,經壓濾機壓縮后變為膏體。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檢查時,公司正常生產,廠房內堆放有約3000噸白泥渣,廠房外西江河岸坡露天堆放有4堆約7噸白泥渣,經初步調查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3年2月10);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2月10日);
3、法定代表人譚紹宏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5、現場照片(圖片)證據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禁止在江河最高水位線下的岸坡堆放固體廢棄物”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4月6日送達《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3〕03號)給你并告知你有陳述申辯權利,你沒有提出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在江河最高水位線下的岸坡堆放固體廢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水污染防治類裁量標準,因你公司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違法后果,現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上繳國庫。
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郁南分局)開具“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建設銀行郁南縣支行 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賬號: 440827408156241035009908003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