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云環(郁南)罰〔2023〕13號
單位名稱:郁南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郁南縣都城鎮平江路xx號
法定代表人:陳樹才 身份證號碼:440106xxxxxxxx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445322MB2D76318W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9月28日對你單位郁南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經營的郁南縣城區無害化處理垃圾填埋場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郁南縣城區無害化處理垃圾填埋場位于郁南縣都城鎮富窩木稔村遼麻涌,屬于郁南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管理,該中心屬于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為陳樹才。經查明,該垃圾填埋場項目共分兩期建設,建設項目地點位于一般區域,一期項目于2013年進行整體動工建設,2014年10月建設完 成并投入使用,于2021年底已服務期滿關閉,目前已完成 封場工程;二期項目于2019年動工建設,未正式投入使用,有部分設施已經使用,項目二期兩個調節池已于2021年年初開始貯存垃圾滲濾液;該場于2020年9月16日一期取得排污許可證,屬于重點管理類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垃圾填埋場能提供排污許可證、一期項目的環評批復及竣工驗收收申請批復,二期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正在報批中,目前尚未完成項目竣工驗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已投入使用。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證:
1、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2023年9月28日);
2、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2023年9月28日);
3、法定代表人陳樹才、受托人甄漢明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
5、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6、郁南縣環境保護局“關于郁南縣城區無害化垃圾填埋場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申請的批復”郁環驗〔2015〕36號復印件;
7、郁南縣環境保護局“關于郁南縣城區無害化處理垃圾填埋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函”郁環函(2009)04號復印件;
8、現場照片(圖片)證據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11月29日送達《云浮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云環(郁南)罰告[2023]12號)給你單位告知你單位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申請權利。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沒有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現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其限期內整改并處以罰款。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和結合案件的違法事實,罰款金額=裁量百分值總和(41%=裁量起點20%(限期內整改)+項目環評文件類別10%(報告書類,且已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產排污情況0%(未排放污染物)+環境保護設施情況0%(已建成,但未通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起點0%(一般區域)+違法持續時間11%(12個月以上)+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含本次)0%(1次)+配合執法調查情況0%(配合調查))×100萬,處以肆拾壹萬元整(¥410000) 罰款。我局決定對你單位郁南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對郁南縣城區無害化垃圾填埋場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人民幣肆拾壹萬元整(¥410000元),上繳國庫。
限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郁南支行。戶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賬號44082740815624103500990800。
你單位郁南縣集貿和市政管理中心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云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郁南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云浮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