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郁南縣某眼鏡店經營過期、失效的醫療器械和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2024年5月17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郁南縣某眼鏡店進行檢查,在該眼鏡店發現其中4盒“隱形眼鏡潤滑液”已過失效日期,與在有效期內的“潤明新概念?隱形眼鏡潤滑液”混放在同一層貨架上陳列待售,上述已過失效日期的“隱形眼鏡潤滑液”外包裝和貨架上均未見標示“已失效不得使用”等警示標識。經調查,當事人還存在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違法行為。當事人經營過期、失效的醫療器械和未依照規定建立并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和五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7月11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和第八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已過期、失效的“隱形眼鏡潤滑液”以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第三類醫療器械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本案中,當事人經營的隱形眼鏡潤滑液屬于第三類醫療器械,在醫療器械失效后當事人未及時清理仍陳列銷售,存在重大隱患。經檢查發現并及時扣押失效醫療器械有效避免不良后果。同時,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有些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沒有建立并執行相關購進查驗、銷售制度,導致出現問題后召回難、溯源難等問題。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能有效督促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二、郁南某眼鏡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電腦驗光儀”案。
案情簡介:2024年5月17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郁南縣某眼鏡店進行檢查,在該眼鏡店的眼光區發現擺放著1臺待用的“電腦驗光儀”已經超過有效期,涉案醫療器械未標示有“已過期不得使用”等警示標語,上述已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電腦驗光儀”仍處于使用狀態。上述“電腦驗光儀”用來對前來配制眼鏡的顧客免費提供視力驗光服務,為配制眼鏡提供數據支持。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電腦驗光儀”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6月20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上述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電腦驗光儀”和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醫療器械的使用安全關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該案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本案的查處,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維護醫療器械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的決心。
三、郁南縣某百貨超市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和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2024年5月21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郁南縣某百貨超市進行檢查,在該百貨超市的經營場所內發現“海飛絲?絲質柔滑型去屑洗發露”、“清揚去屑洗發露多效水潤養護型等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陳列待售,上述超過使用期限的兩款化妝品所在的貨架下方有價格標簽,顯示“沐浴露 一元一包”,貨架及超過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妝品外包裝上均未見標示“不得使用”等警示標語。經調查,當事人還存在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和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7月24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超過有效期的化妝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可能會導致皮膚過敏,對消費者的身體產生一定的危害,其使用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案的查處,強化了對使用過期化妝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和震懾作用,對化妝品經營主體起到教育震懾效果。同時能有效增強化妝品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意識,督促該行業經營者建立并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
四、郁南縣某美發店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和未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案情簡介:根據化妝品抽檢的異常線索,2024年5月22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郁南縣某美發店進行檢查,在該美發店的經營場所內發現“BONYHAiR染發霜(灰色)”,“BONYHAiR染發霜(絢麗紫)”,“BONYHAiR染發霜(紫色)”,上述三款化妝品已經超過限用日期,擺放位置以及外包裝均未見標示“已過期不得使用”等警示標志,上述3款化妝品均為顧客提供染發服務的染發霜。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在經營中使用化妝品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的規定,當事人理應履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經營者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4年9月11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和《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2元、沒收涉案的超過有效期的化妝品和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化妝品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生活美容美發場所越來越多,在美容美發場所內用于經營服務消費者的化妝品參差不齊,其所使用的化妝品產品來源和安全性無疑是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此案的辦理對規范化妝品經營活動,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起到了積極的警示作用。
五、郁南縣某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劣藥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19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郁南縣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解熱鎮痛類藥藥架下的藥品拆零柜里發現陳列著待售的“阿莫西林膠囊”、“頭孢克肟分散片”、“牛黃解毒片”等藥品均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以及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4年3月12日,郁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銷售劣藥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的違法銷售的藥品以及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件的處罰結果已通過信用平臺對社會公開,向所有藥品經營者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銷售劣藥是不可容忍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也促使其他藥品企業加強自我監督。保護了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提升公眾的藥品安全意識。
六、郁南縣某藥店銷售劣藥案
案情簡介:2024年6月17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的投訴舉報,查處了郁南縣某藥店銷售劣藥“龜甲膠”的違法行為。經調查,涉案的“龜甲膠”是當事人于2023年12月8日銷售給投訴舉報人、銷售時該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以及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規定。2024年9月9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60元,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劣藥的存在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查處銷售劣藥行為,可以有效減少市場上劣藥流通,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避免因使用劣藥而導致的健康問題。?